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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成祥
(2007年10月17日)
同志们:
按照省政府要求,我代表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通报近期煤矿安全生产情况。
近一个时期以来,省委、省政府和各产煤市(地)党委、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给予了高度关注,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推动政府监管和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各相关部门、机构和煤炭企业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上形成了合力。今年以来,全省煤矿事故次数有所减少,死亡人数大量减少,百万吨死亡率有所下降,三人以上重(特)大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并杜绝了水害、火灾两类事故。据统计,1-9月份,全省煤矿发生死亡事故94起,死亡129人,百万吨死亡率为1.8,与去年同期117起186人相比,事故次数减少23次,下降19.7%;死亡人数减少57人,下降30.6%,百万吨死亡率减少1.0。三人以上重(特)大事故发生4起,死亡30人,与去年同期9起61人相比,事故次数减少5次,下降55.6%;死亡人数减少31人,下降50.8%。鸡西、鹤岗、七台河三地区煤矿安全事故较上年大幅度下降。鹤矿集团实现了半年无死亡事故。尤其是龙煤集团,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消灭了2人以上事故,是公司组建以来安全生产最好的时期。
这个发展趋势,与全国煤矿安全趋势相吻合,是“总体稳定,趋向好转;但形势不容乐观,问题还不少”。从发生事故的企业性质看,乡镇煤矿死亡人数比率上升,共因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死亡95人,占全省煤矿事故总死亡人数的73.6%。从发生事故的类别看,顶板事故率抬头。1--9月份,顶板事故死亡63人,占全省煤矿事故总死亡人数的49%。煤矿运输和提升系统零打碎敲的事故也时有发生。一些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不少重大危险源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煤矿安全管理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也显现出来。主要是:
一、与煤矿重大灾害密切相关的矿井通风系统方面存在较严重问题。按《规程》第113条规定,高瓦斯矿井、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易自燃煤层的生产采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但鹤矿集团各矿(公司)现有生产采区中多数没有设置专用回风巷。在新区规划设计中,只有个别矿井考虑了布置专用回风巷。按《规程》第137条规定,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20m3/min、进回风巷道净断面8m2以上,经抽放瓦斯和增大风量已达最大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符合有关规定时,应设专用排瓦斯巷,且煤层自燃发火等级为不易自燃。但鹤矿集团各矿(公司)大部分高瓦斯工作面是在未提前抽放瓦斯的前提下设置排瓦斯尾巷,而且均设置在易发火煤层中;其中部分排瓦斯尾巷回风并入采区回风巷、或流经采空区。同时,由于矿井接续紧张,部分矿井存在不合理串联通风问题。如富力煤矿42号煤巷掘进工作面串联288采煤工作面、串联214掘进工作面;624开拓工作面串联全矿作业头;25号煤巷掘进工作面串联14队、串联278采煤工作面。双鸭山地区煤矿不同程度地存在局扇擅自停开、循环风、微风作业、盲巷不及时封闭等严重问题。鹤岗市有21个矿井副井存在绞车提升、或井下二段副井也有绞车提升的现象,时常造成矿井通风系统短路,给矿井通风管理带来了隐患。
二、瓦斯治理措施不到位。七煤集团东风煤矿属高瓦斯矿井,05年发生了特大煤尘爆炸事故,但到目前,地面固定瓦斯抽放系统仍未建成。富强煤矿也是高瓦斯矿井,地面固定瓦斯抽放站也未完工。七台河市有3处高沼气矿井,21个高管矿井,目前只有4对矿井上了移动抽放设施,还有20处没有进行抽放。中煤龙化公司依兰建井处煤矿、依兰二矿地面瓦斯固定抽放系统尚未建立。鹤矿集团所属9个生产矿井中,有3个瓦斯突出矿井、3个高瓦斯矿井,除南山矿、兴安矿、峻德矿建有地面瓦斯抽放系统外,其余3个矿益新煤矿、振兴煤矿、新兴煤矿固定抽放系统到现在还没有建成。各矿井下设备投入不够,抽放能力不足,如兴安煤矿固定瓦斯抽放系统能力不足,现移动抽放地点大多数无备用泵;有些高瓦斯区域应进行采前预抽的,因设备未到位而无法进行。
在瓦斯监控系统方面,存在设备运行不稳定、故障维修不及时、监控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等问题。鹤岗市地方煤矿普遍存在瓦斯监控系统运转不正常,部分煤矿采掘工作面存在甲烷探头超距、数值超差及无甲烷探头现象。如鹤兴煤矿02岩掘工作面探头滞后10米;老山头煤矿02煤掘工作面未挂甲烷便携,甲烷断电仪滞后工作面20米,隆源公司煤矿01、05两个采煤工作面无甲烷探头。七台河地区瓦斯监控系统虽然安装完毕,但日常保养维修不及时或达不到要求,出现不能存贮历史数据和数据误报等问题,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即时监控需求。西部地区煤矿大部分矿井瓦斯监控系统不健全,监测探头设置位置不合规程要求,不能准确反映井下瓦斯涌出实际数据,没有实现联网。
三、机电设备管理方面存在较严重问题。鹤矿集团南山煤矿斜井区提人绞车已使用70年,兴安煤矿副井绞车已使用53年,是前苏联生产的,均超期服役;井下还有110台应淘汰的高防开关、19台油浸变压器、16台非防爆型电机均未更换。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宏岚矿区有36处矿井双回路供电不合格,该地区变电所无备用电源。部分地方煤矿仍使用非安标产品。祥铭煤矿、铁麒煤矿和中心煤矿一井均使用非标锚杆,大部分矿井使用非标矿车和没有安标的柴油机车。七煤公司桃山煤矿二采区从地面变电所到二水平一片变电所,约2100米ZQ20型高压铠装电缆老化并属淘汰电缆;副井暗井巷道潮湿,接头质量差,电缆接线盒经常爆裂、停电;双电源不可靠。
四、对煤矿水害、火灾等重大危险源还疏于防治;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鹤岗地区历来井下发火严重,但部分矿井防灭火措施不落实,束管监测系统不健全、不完善。集团公司9个煤矿中只有大陆煤矿实现了束管监测,其他矿井束管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在防治水方面,一些矿井对采空区积水探查不清。双鸭山尖山区胜利煤矿二段左部存在老巷积水,水患不清,仍在生产;岭东区长山煤矿、东兴煤矿与原矿务局岭东煤矿-21大巷老窑之间处理积水的注浆堵水工程,未经有资质部门验收,多次提出整改意见,仍未整改。七台河市新兴区境内的落雁湖位于七煤集团胜利煤矿一采九井和新立矿采空区的上方,该人工湖存水约36800立方米,对胜利矿一采九井和新立煤矿构成威胁。茄子河煤矿四井越界开采了新兴矿西六采区66、67、68号层,在标高-128至-252之间采空区积水;66号层车场距西六采区66号层四片半煤岩上山只有12米,隔离煤柱严重不足。矿井洒水消尘管路、设施不健全。鹤岗市大部分煤矿无防火静压水池或有也达不设计要求,不能及时洒水消尘,矿井综合防尘工作不落实。
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认识不足,粉尘防治及职工健康监护工作开展不力。即使是国有重点煤矿,也存在粉尘防治机构不健全,仪器投入不足,未配备专职监测人员,多年来未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等问题。
五、矿井超能力生产,以及矿井安全设施未依法履行报批和验收手续。七台河市部分生产矿井存在超队组作业现象,没有按照《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中“年生产能力6万吨及以下生产能力的矿井只允许一采两掘”的要求。如新兴区华盛煤矿、坤宇煤矿、勃利县金源煤矿均有5-6个队组在井下生产。七煤集团建设煤矿六采区三井、五井改扩建工程、新立矿一区直属二井联通改造工程无设计、无安全专篇;龙湖矿直属十二井已与龙湖大矿联通改造完毕,但未经有关部门验收。七台河铁西监狱一、二井联合改造工程的安全专篇未经审批。黑河市兴边矿业公司兴边煤矿没有按照原设计内容进行施工,施工工程项目与原批复的设计及安全专篇内容严重不符。三丰煤矿东采区、金三角煤矿未经省级相关部门批准就立项,并在没有报批“安全专篇”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六、与煤矿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发展不平衡,某些工作滞后于全国。今年5月份省政府公布关闭的135个矿井大部分还没有关闭到位。据国家安监总局、煤监局转发的“公安部对全国关闭煤矿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报”显示,05年以来黑龙江省公布关闭的矿井中,尚有88个矿井没有关实关死。从客观上看,煤炭市场趋稳和趋旺拉动生产冲动,不排除以整改和回收之名,行非法出煤之实的可能。特别是一些未经地方政府有关监管部门验收的整改矿井、建设矿井和地方政府已确定关闭的矿井,未按规定要求整改和实施关闭,擅自非法生产现象时有发生。此类矿井大多不再考虑安全投入,是对煤矿安全生产潜在的巨大威胁。
七、煤矿技术管理薄弱,一些矿井不兑规作业。如七煤集团新建、桃山、铁东、龙湖矿等矿未形成正规生产系统,现采用非正规的下山“剃头”开采。七台河市东部矿区急倾斜煤层采用落后的仓储式采煤工艺回采;大部分地方煤矿回采工作面仍采用木支护。在9月份监察的矿井中,双鸭山地区有23处矿井图纸接测不及时。
此外,乡镇煤矿从业人员素质低、人员流动性大、不能及时培训上岗,“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全员安全培训、岗前安全教育缺失;一些矿井证照不全、擅自生产;矿井超层越界开采、井上下图实不符;瓦检员数量不足,无证上岗,漏检、假签;工人下井不随身携带自救器;以及自救器、理研、便携等安全仪器装备失效等问题,同样不容忽视和麻痹。
针对以上问题,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加大了执法监察力度,会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执法,推进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目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和省政府的部署,结合国家煤监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监察”的通知精神,煤矿监察机构会同发改委、安监局、煤炭工业局共同组织的、对国有重点煤矿以瓦斯治理为重点的专项监察正在进行。
现在,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四季度又是煤矿事故易发期和高发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因此,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的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恪尽职守,认真工作,依法监察,严格执法,负起应尽的职责。同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加快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两项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国家安监总局年底前要出台《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按照总局要求,要指导督促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岗位、生产队组、矿井、公司四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广泛动员和充分依靠职工群众,发挥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作用,实现层级管理和监控。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掌握本区域、本行业内煤矿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及时妥善地处理,防患于未然。
二、继续抓好煤矿瓦斯专项治理。瓦斯事故是煤矿的头号杀手,是突出矛盾,必须严格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落实煤矿瓦斯治理措施。一是落实瓦斯抽排措施。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今年底必须建立地面固定抽放设施。到明年上半年,地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也必须上齐瓦斯抽放设备,否则要将其列入关闭,要按照这个时间表推进工作。二是发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作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煤矿企业加大监测监控设备的投入,加快地区联网步伐,加强监控系统的维修管理,确保监测监控系统“四个百分之百”。三是严格审查矿井通风系统。要检查系统是否可靠稳定、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矿井反风是否灵敏,应急预案是否进行演练等等,并及时调整。对矿井的瓦斯等级鉴定、风量控制和温度监管监察也要摆上日程。四是加强瓦检员队伍建设。按要求配备,持证上岗,实现作业场所密码交接班。
三、搞好对煤矿其他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整治。要重视对水害、火灾、运输、提升等方面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治理。对那些经过整改,依然存在以上危险源的矿井,要加大监管监察和惩治力度。同时,有效监控矿井职业危害防治、安全费用提取、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建立落实等情况。所有重大隐患,都要逐条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煤监机构对今年以来已经查处的问题和隐患,将逐月、逐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逾期未落实的,要追查责任,依法严肃处罚、通报和曝光。
四、采取得力措施,加快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进程。要在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要求和省政府确定的时间表落实。第一、已确定的关闭矿井要在规定期限内按“六条标准”实施关闭。要落实矿井关闭工作责任制,对于已经公布关闭的矿井,要早关快关。特别是3万吨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害、火灾、瓦斯灾害严重的矿井,必须立即关闭;不能以“回撤”等名义往后拖延;不能把关井任务拖到年底。必要时应联合执法,保证关死关实。对于非法生产的矿井,要依法严惩。第二、应加大煤矿资源整合工作力度。资源整合矿井必须执行先关闭后整合的规定。资源整合方案尚未批复到县区的,要抓紧落实,维护政府的公信力。所有整合矿井,年底之前必须规范进入技改程序。不能以整合代替关闭,不能只停产不整合,不能违背技改程序。严禁边施工边采煤,严禁探矿井采煤。
五、坚持管理强矿,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第一、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和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两个45条”。国有大矿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明确目标、途径和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小煤矿要坚持依法依规办矿,加强现场管理,禁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禁止超层越界、乱采滥挖、以掘代采、多头掘进、串联通风等违法、违规和违章行为。要做好定员工作,严格控制下井人数;尽快测算、合理确定煤矿井下定员,并严格执行。达不到要求的矿井,要压产减人。第二、加强煤矿生产现场安全技术管理。新建、改扩建工程要依法履行“三同时”审批程序。严格兑规生产作业,严反“三违”。改革矿井支护方式,逐步淘汰木支护。严格设备安全准入制度。入井的各类设备和安全装备,必须具有安全标志,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加强对仪器仪表校验、检测工作。对于有特殊原因的淘汰设备,要制定计划,限期更换。加强提升运输系统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各项安全设施齐全可靠。第三、加强培训教育,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素质。要落实培训监管责任,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安全培训工作规章制度。进行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把培训关口前移到岗前。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持证上岗率100%,复训率100%。提高从业人员自主保安能力,遵章守纪,安全生产,从根本上消除不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