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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铁路车辆段多种经营公司昌丰酒店火灾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5-18 10:53:03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八日二十点十分,七台河铁路车辆段多种经营公司昌丰酒店
  发生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2.5万元。
  一、火灾经过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八日二十点十分酒店采购员李振国去男宿舍取洗衣粉,发现有烟,然后他就找烟的来源,当他走到36室外间时发现女宿舍往外冒烟,然后他就喊着火了,顾客赵军听到着火后马上出去往消防队报警,新兴消防中队接到报警后首先出动两台消防车于二十点十五分赶到现场,由于火势较大,市消防支队先后调动市机动队,矿务局消防队,勃利县大队,小五站民办队共15台车26人赶赴现场,经奋力扑救于十九日零晨三十分将火扑灭。
  二、火灾原因及教训
  经过调查取证和现场勘查,认定这起火灾是由酒店服务员起床后未将电褥子插座拨下来,电褥子过热燃烧被褥造成的。一是该单位防火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冬防期间的防火工作安排得不细,不到位,二是不能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职工的安全意识淡薄,安全常识匮乏,三是疏于管理,制度不健全,对于新职工不做安全交待。四是检查不够,自开业以来老板不知道女宿舍有电褥子,也未对酒店安全进行过检查,至使存在的隐患不能早的发现整改,以致造成火灾。
  三、火灾处理
  依据《黑龙江省消防条例》
  对责任单位:七台河铁路车辆段多种经营公司昌丰酒店罚款144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五款对有关责任者处理如下:
  1、对七台河铁路车辆段多种经营公司经理郑志刚行政拘留10天。
  2、对昌丰酒店经理石清海行政拘留10天。
  3、对昌丰酒店服务员宋淑红行政拘留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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