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9年11月14日19时10分,七台河市新兴区货场煤矿(个体)右五片回采工作面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人,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达20万元。
一、事故经过及抢险救灾
11月14日18时,晚班21名工人进入二段暗井各工作面,5名工人在赵文贵带领下进入右五片上山工作面,赵文贵、李超、马兆坤3人开始用镐刨货,门福顺与韩伟东负责推车,大约出了三车货,门福顺与韩伟东推着空车往工作面走时,看到一道火光,随之一声巨响,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时间大约是19时10分。事故发生后,在其它片盘作业的17名工人分别从主、副井顺利升井脱险,韩伟东因处在平巷的最外端,侥幸得以生还。
市矿山救护队接到事故报告后,于14日21时赶到事故现场,立即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市煤炭局、安监处、新兴区领导也相继赶到现场,组成了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协助和指导抢险救灾工作。经过救护队三次入井全力抢救,于15日7时58分将遇难职工尸体人全部运至井上,同时解放了灾区。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工作面长时间停工、停风造成瓦斯积聚,工人违章吸烟引起瓦斯爆炸。
(二)主要原因
1、通风管理混乱。矿井不经报批随意反风,局部通风不合理,右五片局扇采煤,井下工作面局扇随意停开。
2、瓦斯管理混乱。瓦检员未经培训,不懂瓦斯就上岗作业,矿井未严格执行瓦检制度,在工作面停工、停风四天情况下恢复生产时,井下没有瓦检员检查瓦斯就让工人入井冒险作业。瓦斯监测未按规定配齐“三道防线”。
3、技术管理混乱。上山工作面作业规程未履行审批手续,井下电网构造在示与上巷贯通形成通风系、也未采取针对性措施的情况下,未经批准违章进行局扇采煤,未按规定以风定产,井下多头作业。
4、安全管理失控,规章制度不落实。该矿井没有严格入井“检身制度”,工人井下吸烟严重,未严格交接班制度,随意升入井,井下现场管理失控。
5、机电设备失爆严重。井下局扇未实行风电闭锁,电缆线鸡爪子、羊尾巴随处可见,使用不防爆的自制电爬子。
6、劳动组织不合理,井口实行单班包场子作业,空班就停风,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祸根。
7、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虽在检查中发现了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下了整改通知书,但未执行复查验收制度,致使隐患长期存在。
三、调查组的几点建议
1、该矿井立即进行停产整顿。解决隶属关系及安全管理问题、消除隐患后,经市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生产。
2、要加大矿井的检查和管理力度。市各职能部门要对所辖区域和职权管理范围内的矿井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要加大监察力度,对上山掘进、无规程作业、非正规采煤、多头轮流作业、停工停风等普遍存在的问题,必须予以认真解决。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3、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吸烟专项治理整顿,坚决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4、加强“一通三防”工作力度,完善矿井通风设施和系统,。加强局部通风管理,配齐瓦斯检测仪器,特别是高沼气井口要强制上齐“三道防线”。
5、加强对干部职工队伍的培训教育工作。要对所有入井人员实行全员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职工的素质。
6、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定,提高法制观念,结合关井压产工作,解决好无挂靠单位、无主管部门的小煤矿管理问题,促进其依法办矿、依法生产。
四、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当班班长牛春山,违章指挥工人在未检查瓦斯的停工工作面冒险作业,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撤销其班长职务,给予行政开除处分。
2、技术矿长赫胜国,技术管理不力,井下工作面设计不合理,对该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销技术矿长职务处分。
3、安全、生产矿长邓玉祥,负责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对矿井安全管理不力,在井下无瓦检员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工人入井生产作业,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管理和领导责任,建议撤销其副矿长职务,给予行政开除处分。
4、行政矿长潘广华,系井口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该起事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销处分。
5、新兴区乡企局副局长,货场主任赵洪太,在该矿脱勾过程中,督促不力,管理失控对该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6、新兴区乡企局长、煤炭科科长刘兆生,对该矿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该起事故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省市联合调查组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