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9年3月12日7时20分,七台河矿产资源开发公司五井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1人,直接经济损失达90万元。
一、事故经过与抢险救灾
1999年3月12日早6时30分,工人到井口后由代班井长何林分配任务,接着22名工人相继入井。大约7时左右,工人于德贵升井准备往井下运轨道。7时20分发生爆炸,地面人员在不足两分钟时间内听见两声响,井下涌出黑烟,井口门被冲击波摧垮,井上翻车房被崩毁,地面翻车工被压在下面,被于德贵救出,两个人同时被第二次爆炸冲击波吹到矸石山下,但均未受伤害。7时50分该井井长孙永善用电话向市小煤矿管理处报告了事故情况,小煤矿管理处立即向市煤矿安监处矿山救护队报告,8时35分,小煤矿管理处和矿山救护队相继赶到事故矿井。市矿山救护队于9时第一次入井勘察,到11时45分发现18名遇难工人,次日零晨5时,将发现的18具尸体运至井上。接着开始搜寻另3名遇难人员于上午10时30分将另3名遇难者找到,并于当日16时20分将3具尸体运到井上,抢险救灾至此结束。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与事故性质
1、事故的直接原因
这起瓦斯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井左二片采煤工作面无风,造成瓦斯积聚,工人作业用普通型控制开关操作电耙子时,触点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并扬起绞车道煤尘发生二次爆炸。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二)事故的主要原因
1、该井管理混乱,野蛮开采,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没有建立任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矿井自然通风,下总为独眼井,井下循环风。不论何时停电停风均不能停止作业,瓦斯随时可能积聚。无任何管理制度,全井仅一名代班井长和兼瓦斯检查员并兼电工。无安全人员和技术员,无规程作业,滥采乱掘。采煤方法以宽面掘进方式开采出煤,并多头作业。特殊工种不经培训随意招用,违章作业严重入井无检身制度,随意带烟火入井,没有构成能行人的两个安全出口。
2、该矿无视检查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市小煤矿管理处98年曾4次去矿井检查提出各方面问题均不解决。区劳动安全监察站去检查提出问题并提出经济处罚,该井拒不整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未实现。
3、井口挂靠的主管单位市矿产资源开发公司不具备管理矿井能力,失去监督管理作用。全公司共7个煤矿,有4个自营井,3个挂靠井,主管经理不具备煤矿专业知识,到矿检查也查不出问题。虽配备驻矿安全员,但起不了监督管理的作用。
4、该矿不具备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但取得该证,导致在全市关井压产工作中未将该井作为关井对象处理。
5、该井在97年5月以前已越界开采,由于该井挂靠单位的主管部门是资源管理单位,非但未制止越界开采,反而于1998年6月8日核发为期一年的《临时采矿许可证》,使该矿得以合法开采,在关井压产中也未研究该井是否关井问题。
6、公安机关在清理干警经商办企业工作中不细致、不认真,在职干警孙永善自1996年开始经办该煤矿问题,有关部门未能即时发现,并加以制止解决,致使开办煤矿得以保护伞。
三、事故调查组对全市煤矿安全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一)市政府应加强对小煤矿安全基本条件的治理。切实提高办矿人和作业人员的素质,加强煤矿现场监督管理,提高小煤矿的通风、机电、开采等方面的管理水平。
(二)全市应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条件合格证》及营业执照的发放和管理,真正发挥其作用。
(三)应提高对关井压产工作的认识,认真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努力完成全市关井压产工作任务。
(四)市委、市政府应加强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的清查管理,以此事故为典型案例,大张旗鼓地宣传,并采取积极措施来加以解决。
省、市联合调查组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