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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1月23日8时15分,位于七台河市境内的桦南县幸福乡五一煤矿二井左五片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死亡5人,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约30万元。
一、事故经过
1997年11月23日7时30分,二井白班工人11名在井长办公室召开班前会,井长王宪忠布置生产任务,主井下山3人,左五片平巷掘进头3人,左五片上山5人。8时,工人开始入井,左五片上山工作面零点班作业的5人没有升井,井下共16人。刚入井的工人走到左三片时发现提升矿车掉道,准备到左五片上山去作业的工人有4名帮助推车,只有孙立波走入左五片帮助零点班的推车工范连发往外推熏车,听到“轰”的一声响,一股风把孙立波帽吹掉,他赶紧往出跑,报告出事了。时间是8时15分。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由于该矿井采用压入式通风,左五片长期处于循环风状态,且间断供风造成瓦斯积聚;工人吸烟引起瓦斯爆炸。
(二)主要原因
1、煤矿领导违章指挥井下无规程作业,不认真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的整改意见,擅自启封生产。
2、通风管理混乱,通风系统不合理,井下左五片长期循环风,并且间断供风。
3、技术管理混乱,上山掘进工作面没有作业规程和相应的针对性措施,未经技术人员和上级批准随意开送全煤上山工作面。
4、高沼气井口未设“三道防线”,局部风机无专人看管,无专职瓦检员,假检、漏检。
5、劳动组织不合理,左五片平巷掘进单班作业,工作面长期间断通风,造成瓦斯积聚。
6、乡政府对煤矿管理失控,不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安全投入不到位。
7、职工培训力度不够,工人素质低,井下吸烟现象严重。
三、事故调查组的几点意见
1、矿山企业要认真学习《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观念,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2、在技术管理上要吸取教训,严格按照规程施工,作业,上山掘进规程一定要报有关部门审批,严禁无规程作业、盲目生产。
3、《生产许可证》发放部门,一定要按照申办生产许可证条件严格把关,不具备条件的煤矿坚决不予核发生产许可证。
4、加强职工教育,提高工人素质,严格工人入井验身制度,杜绝井下工人吸烟。
5、加强通风管理,首先要调整通风系统,使之趋于合理;其次要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严格瓦斯检测制度。
6、调整劳动组织,按照规程规定,必须坚持三班作业,坚决不允许空班停风。
7、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市安监处、市小煤矿管理处要抓好重点井口、重点工作面的安全检查工作。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班长兼瓦检员程德全,工作严重失职,假检、漏检,是该起事故主要责任者,建议检察机关受案调查。
2、二井井长王宪忠,违章指挥,擅自决定开送全煤上山,对入井工人没有认真检身,井下劳动组织不合理,对该起事故负有违章指挥的直接管理责任,建议检察机关受案调查。
3、安全、生产副矿长陈利,违章指挥,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撤销副矿长职务、检察机关受案调查。
4、矿井聘用技术员吴昌贤,对煤矿技术指导失误,建议解聘。
5、煤矿行政矿长王宪国,系该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矿长职务处分。
6、桦南幸福乡乡长纪亚龙,系幸福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7、桦南县幸福乡党委书记姜蕴华,主管乡镇企业,对该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向桦南县委写出书面检查。
事故调查组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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