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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鹿山集团鹿山煤矿五井“8.11”瓦斯爆炸事故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5-18 09:51:31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一日十四时三十分,七台河市鹿山集团鹿山煤矿五井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死亡四人,重伤六人。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
  一、事故经过
  八月十一日八时,十名工人在井长王文利的安排下进入左十路掘进工作面;其中,两人维修,其余八人出货。大约九时左右,井下要电工点,原因是风机接地。井长王文利入井后发现已无法修复,就到三井借了一台风机,十四时左右将风机运至井下。大约十四时三十分,鹿山矿火药库保管员刘文学看到地面付井冒出一股浓烟。刘立即到鹿山矿报告。随后五井也派人向鹿山矿汇报了事故情况。鹿山矿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市矿山救护队报案,市矿山救护队赶到现场后,进行抢救,于十八时将四名遇难者尸体和六名伤者升井。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工作面长时间停风,造成瓦斯积聚,动力线电缆破损、线芯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二)主要原因
  1、该矿井没有形成通风系统。由于历史原因,安全投入不足,一直处于简易生产状态。1996年10月,原副井塌落,造成事实上的独眼井,井下工作面靠老塘扩散回风。
  2、矿井管理人员和生产指挥人员素质低,不具备指挥生产的能力;专业工种配置不全,电工兼水泵工;工人缺乏安全知识,在动力线电缆上切口扒线。
  3、机电管理混乱,电缆线径不统一,失爆严重,接线无接线盒,鸡爪子接线头到处可见,工作面用蓖式开关,代替煤电钻插销。
  4、对瓦斯管理认识不足,没有认真执行关于对瓦斯管理要实施“三道防线”上齐上全的规定。
  三、事故教训
  1、矿井各级领导对该井历史上曾经多次发生的事故虽然心有余悸,但没有从思想上深刻认真地吸取教训,安全意识不强,思想麻痹,在安全管理上仍存有侥幸心理。
  2、矿对井实施委托经营后,安全管理失控,造成事实上的以包代管;虽然有检查,但监督整改不到位,缺乏力度。而井口办矿的思想不端正,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管理,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不能认真整改。
  3、井口无安全机构,规章制度不健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人素质低,安全管理不到位。
  四、防范措施
  1、鹿山煤矿要认真理顺安全管理关系,建立健全对所属各类矿井的安全管理体制,落实好安全责任制。
  2、办矿单位和矿井负责人要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制度,真正做到依法办矿、依法制矿。
  3、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的技术操作水平和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加强职工安全知识教育,特别是专业工种要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4、完善承包和委托经营方式矿井的安全管理程序和管理制度。
  五、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
  1、五井井长王文利,对该井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检察机关受案调查。
  2、五井生产经营主要管理人员曲世春,在指挥生产过程中,对于矿井停电换风机时,没有撤出作业人员,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检查机关受案调查。
  3、五井委托经营者、市规划局服务公司经理曲世军,作为矿井委托经营者,系该矿井事实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撤销井长职务,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鹿山煤矿安全矿长魏广山,对所属矿井安全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5、鹿山煤矿矿长吕晓波,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所属矿井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鹿山集团总经理钟金海,对鹿山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责令其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7、市规划局局长宠宏图,系事故矿井委托经营方的主管单位领导,对所属服务公司承包的矿井安全管理督促不到位,责令其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事故调查组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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