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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风矿直属十一井“4.8”瓦斯爆炸事故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5-18 10:00:36
  2001年4月8日7时40分,七煤(集团)公司东风矿直属十一井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死亡5人,轻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
  一、事故经过
  4月8日7时,班前会布置完生产任务,18名白班工人陆续下井:7时40分,地面翻车女工钱芝发现主扇冒出一股黑烟,但主扇仍正常运转,紧接着主井陆续有工人跑上来,知道发生了事故,立即报告了井口主井技术员王军。7时50分矿领导接到井口报告后,一边组织救护队抢险救灾,一边逐级汇报事故情况。8时35分救护队员入井探查,发现工人田荣生受伤,立即抢救升井送往医院。到14时,井下灾区全部解放,至当日22时,5名遇难工人遗体全部升井,并进行了妥善安置,救灾工作全部结束。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73#层左十片平巷掘进至150米时,遇地质构造,瓦斯涌出量明显增大,工人作业时擅自掐断风筒,造成工作面无风,瓦斯积聚,且违章点火吸烟引爆瓦斯。
  (二)主要原因
  1、矿井通风瓦斯管理混乱,假、漏检情况严重。
  ①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井下多次串联通风,严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②井下工人随意停风、断风。
  ③矿井瓦检员配备不足,也未配备其它瓦检仪器,瓦斯检查失控,假、漏检情况严重。(技术员兼职不查瓦斯,做假记录)
  2、安全管理工作松懈,制度不落实。
  ①矿井未执行入井检身制度,工人带烟,带火入井,井下吸烟严重,管理失控。
  ②矿井未履行瓦检员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脱岗,漏岗时有发生。
  3、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力。
  ①矿井虽然增派了管理人员,但管理责任不明确,缺乏管理手段,管理者责任心不强,未起到加强矿井管理的作用。
  ②通风区管理人员技术水平低,不能满足“一通三防”工作要求,管理不力。
  4、培训工作跟不上,工人素质低,安全意识差。
  ①工人对井下吸烟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因此井下吸烟,导致事故发生。
  ②遇难矿工到矿仅两天,未培训就入井作业。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1、要严格入井检身制度,落实责任人。公司与矿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进行全面检查整改。
  2、要针对目前矿井承包带来的安全管理问题,特别是单班作业问题,认真进行研究,制订措施,真正解决管理体制和制约机制问题。
  3、加强矿井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解决矿井多次串联通风,工作面布局不合理,规程审批把关不严格,技术管理不到位问题。
  4、加强矿井一通三防工作,配齐瓦检人员,配强管理人员。
  5、加大矿井投入,便携、报警矿灯要按要求装备。
  6、加强工人的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意识,消除违章作业情况发生。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分建议
  1、行政矿长张立春同志,对该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直属井系统矿长吴启山同志,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3、十一井行政井长李圣元同志,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4、直属井系统主管通风副区长叶广博同志,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5、十一井主管技术员王军同志,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6、直属井系统副书记李忠福同志,负有对职工教育的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直属系统行政副区长王明会同志,对该起事故负有监督、管理不力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8、鉴于当班班长吕万学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9、矿井承包经营者董继成,负责矿井全面工作,只重生产、忽视安全,未按规定配足瓦检人员、便携和报警矿灯,导致矿井瓦斯管理失控;未按规定落实人员入井实行检身制度,致使井下吸烟情况经常发生,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省、市联合调查组                     
  二OO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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