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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利县青山乡二矿“7.11”重大透水事故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5-18 10:27:18
一九九二年七月十一日十四时四十分,青山二矿在施工主人副井第三横川时,发生重大透水事故,死亡3人,直接经济损失4万元。
一、事故经过
七月十一日十二点班该井有2个掘进作业点作业。共计出勤5名工人,分别为左四片掘进面3名,第三横川掘进面2名。
主、副井第三横川掘进面,当班放一遍炮出完两车货时,组长丁福臣与工人徐文革突然听到场子头有片邦掉渣声,发现有煤壁开裂及少量涌水,二人立即撤出,这时积水大量涌出,由于时间太紧,无法通知左四片平巷作业面的3名工人。大水直泄而下灌主井筒及左四片平巷,3名工人全部遇难。
事故发生后,经过29个小时的紧张排水,3名遇难者的尸体全部找到。
二、事故性质及原因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这起事故的性质是由于井巷资料不全,积水情况不清而造成一起重大透水责任事故。
(一)直接原因
1、该矿井主、副井筒之间,第二横川以下井巷资料不全积水情况不清。
2、没有足够可靠的排水措施做保证。
3、淹水区域以下施工未执行先行排水,后实施贯通掘进。
(二)主要原因:
1、乡领导对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利,导致矿井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2、生产、技术管理混乱,在资料不清情况下冒然在水淹区域附近施工。
3、技术力量薄弱,工人、干部素质低,不适应实际生产需要。
三、事故教训
1、对上级有关规定,《矿山安全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学习不够,“安全第一”思想不扎根,思想麻痹。
2、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落实,乡、矿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抓的不实、不力。对矿井存在的隐患不检查、不调查,致使煤矿安全工作出现漏洞。
3、新、老工人没经过系统的安全知识培训,造成这次血的教训。
4、矿井缺少必要的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中没有资料积累和地质资料分析与测量。
四、事故的防范措施:
1、吸取教训,立即对矿井地质,水文情况进行勘测和调查,补做工程平面图。
2、组织安全教育,牢固树立不安全不生产的思想,在管理中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提高生产指挥者的专业知识,由懂技术、懂业务人员指挥生产,持证上岗指挥。
4、狠抓安全落实,措施到位,不留隐患,堵塞漏洞,层层把关,提高矿井安全生产质量。
五、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
1、生产矿长:郝玉臣
违章指挥作业,给予记过处分。
2、安全矿长:范文礼
违章指挥作业,给予记过处分。
3、矿长:候冠一
施工中,没有足够可靠的安全措施,违章指挥作业,给予记大过处分。
4、乡企业站长:郑贵海
安全管理不利,给予记过处分。
5、主管副乡长:王俊山
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记过处分。
6、乡长:袁进祥
乡安全第一责任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警告处分。
7、煤炭局生产副股长:沈主齐
负有规程审批把关不严的责任,给予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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