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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二日十五时三十分,市煤矿三井区一号自营井右三片39#层开切上山发生一起透水事故。总突水量约为3.2万立方米,造成井下十名工人遇难,除蹬勾工田春生蹬车脱险外,其余九人全部遇难。该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余万元。
一、事故经过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二日十五时三十分,该井蹬勾工田春生在井下正准备将已排好的重车往上提升时,突然听到一阵轰鸣声,且伴恶臭异味,马上意识到不好,便立即打点拉车,随即也蹬车升井。虽然在提升过程中,曾出现过点铃长鸣不停的现象,但绞车一直未停运,一直把矿车提至地面停住(田春生升井后即回家中)。当时在绞车房的电工魏士选判断可能是井下点铃线短路,便马上入井去查看,发现水位已上升至二片以上+80米标高处,方知井下发生透水事故,便火速升井向承包人时庆海及井区领导报告,井口立即向矿调度室做了汇报,矿长纪庆仁接到汇报后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赶到了事故现场,会同市劳动局、安全办、煤炭局等有关部门领导共同制定抢险救灾方案。经十三昼夜的抢险救灾,于26日把9名遇难人员的尸体全部升井。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该井属无证开采小井,井区又放弃对该井的技术管理,承包人在对该井水患不清楚的情况下,指挥开掘上山,因没有采取切实可靠的探放水措施,使该上山与马场井废巷打透,发生透水造成了这起事故。
(二)主要原因
1、矿井承包人在对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无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指挥生产。
2、井区对发包井口放弃了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致使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没有得到落实。
3、职工素质低,没能及时发现透水预兆。
4、矿里的技术管理部门对报废井的水文地质资料收集不全不及时,致使井口生产陷入盲目状态。
5、矿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该小井承包自营后放松了管理,忽视了安全。
6、资源管理不到位,关停矿井没有履行闭坑报告制度。
三、事故教训
1、这起事故反映了矿、井的各级领导忽视和放弃了自营井的安全管理,以包代管,甚至包而不管,今后要坚决取缔以包代管现象。
2、生产技术管理混乱,对矿井周围报废井口积水情况不清,没有编制探水安全措施。
3、职工素质低,末发现透水预兆,盲目蛮干。
4、资源管理部门对历史形成的资源批件问题没有认真地核发资源证,对闭坑小井没有认真履行报告制度。
四、防范措施
(一)矿井各级领导要转变作风深入生产一线,查隐患、堵漏洞,做到超前防范。
(二)加强对自营井的安全生产管理,严禁以包代管,放任自流。
(三)加强生产技术管理,做到有章可循,兑规作业,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四)对职工进行全员业务培训,以提高职工的自我保安能力。
(五)资源管理部门对资源界限要加强监督,要认真对全市小煤矿的资源开采情况全面调查,在审批划定资源界限时,要认真收集临近报废井口的开采范围及有关资料,为新批建矿的开拓布置和生产管理提供技术依据,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五、事故责任划分和处理意见
(一)井口承包人时庆海是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对这起事故负有以包代管,安全管理不落实的责任,建议检察机关立案调查。
(二)发包人三井井长石雷将无采矿许可证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井口发包给时庆海,以包代管,放弃安全管理,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交检察机关受案调查。
(三)矿地测科科长林长城没有尽职尽责搜集和提供该井附近已报废井口的水文地质资料,对这起事故负一定技术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四)矿总工程师李术广对这起事故负有技术管理责任,建议免去总工程师职务。
(五)市煤矿生产矿长游乃成放弃对小井的安全管理,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六)市煤矿矿长纪庆仁,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七)市资源管理部门长期以来对该井无证开采监督检查不利,对已报废小井资料末收集存档。资源管理混乱,建议市资源管理部门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市事故调查组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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