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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重要设施和应急管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黑安监发[2008]70号)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5-13 10:17:25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龙煤集团: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应急〔2008〕96号)精神,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8〕21号)及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推进落实工作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决定于4月底至7月底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领导小组
  组长:张升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宝田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郭向华省安全监管局应急办主任
  蔡国志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处长
  王雪冰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处长
  王学宏省安全监管局煤监处副处长
  二、督查方式及内容
  按照安监总应急〔2008〕96号和黑政办明传〔2008〕21号文件要求,对涉及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的有关单位开展拉网式大检查。检查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抽查、专项督查、综合督查、驻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督查、组织座谈等形式开展。省级督查市(地)、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市级督查县(市、区),实现全覆盖督查。
  (一)非煤矿山督查组
  组长:蔡国志
  成员: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工作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
  内容:实施爆破作业施工的企业对火工品的购买、运输、储存、领退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情况。重要石油、天然气管线及附属配套设施的安全监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二)危化品督查组
  组长:王雪冰
  成员:省安监局危化处工作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
  内容: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从业单位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责任制落实情况;涉及处理含有氰化物等剧毒和放射性的废渣、废液回收处理和使用单位的安全防范情况;重要装置和设施的安全监控防范情况。
  (三)煤矿督查组
  组长:王学宏
  成员:省安监局煤监处工作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
  内容:煤矿实施爆破作业施工的企业对火工品的购买、运输、储存、领退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情况。
  (四)应急管理督查组
  组长:郭向华
  成员:省安监局应急办工作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
  内容: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预案体系建设、应急演练、重要设施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应急预案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情况;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检自查和抽查(5月)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和危险物品管理,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制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搞好自查并按照督查内容进行抽查。
  第二阶段:专项督查(6月)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应急〔2008〕96号和黑政办明传〔2008〕21号文件要求,省、市(地)安全监管部门的应急、煤矿、危化和非煤矿山等处(室)要组织开展对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的专项督查。重点是围绕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火工品的使用和管理以及有毒废液、废渣的回收处理等方面,查制度、查管理、查措施、查责任制落实、查预案、查培训、查演练、查应急物资储备等。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实施动态监督。
  第三阶段:综合督查(7月)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把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定岗定责,认真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实现全覆盖,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和单位,要严格执法。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及重要设施安全监管,站在维护全省社会安全与稳定,保证奥运安全的政治高度,深入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制定督查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
  2、深入细致,务求实效。在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监管专项督查工作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措施严密、深入细致,务求实效。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监管自检自查情况于5月15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办公室。
  3、广泛宣传,强化监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和此次安全督查专项行动。既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和推广好的典型,又要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地区进行曝光,强化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
  4、掌握信息,及时报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逐级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每个工作阶段要按时将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重要设施和应急管理督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救援办公室。
  联系电话:唐卫星0451-87010922
  李东凯0451-87010722
  电子邮箱:hljyjb@126.comhljyjb@163.com
  附件:国家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应急〔2008〕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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