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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安全监管局,种畜场安全办,有关企业:
现将《七台河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做好迎接国家、省安全监管局督查组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
七台河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省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黑安监发〔2008〕64号)和《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七政办发〔2008〕14号)要求,市安监局决定从5月份开始到7月底,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为确保督查行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目标
通过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我市“隐患整改年”各项工作部署,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坚决防止较大事故杜绝一般事故的发生,继续保持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督查范围、重点
1、范围: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其中,市安全监管局将对24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1/3经营单位(加油站)进行现场督查,其余的单位根据情况进行抽查。
2、重点:煤化工(焦油、粗苯)、合成氨、甲醇、氧气、乙炔生产,油库、加油站、烟花爆竹经营,溶剂油、液氯、液氨使用等行业为重点督查企业。督查工作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发现和解决重大隐患,查处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和非法建设行为,重点解决一批困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督查内容
(一)对各区县督查的重点内容
1、贯彻落实《七台河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七安监发〔2008〕26号)精神,制定下发隐患排查治理具体实施意见和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应急准备情况。
2、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双基年”和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措施与效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档案建立情况。
3、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情况;建立和落实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情况;继续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情况;对重点经营场所(七彩城等)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工作落实情况。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督查的重点内容
1、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行政许可取得和保持情况及危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
3、企业重点部位、重点装置、重点工段、重点环节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历次督查、检查、抽查和安全评价过程中指出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
5、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执行情况;
6、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和台账建立情况;
7、应急预案编制和定期演练情况;
8、重大危险源建档、辨识、管理、监控、检查和报告情况;
9、企业自身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0、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及制度建立情况。
四、组织领导
市安全监管局成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尹茂志
成员:许传文孙光辉王晶刁常宝
朱福春徐殿宏刘会权
五、督查形式
督查工作在企业全面自查和区县排查的基础上,采取市区联合督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有重点地进行。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督查等形式深入企业、现场和生产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并适时向被督查单位和区县政府通报督查情况,反馈督查意见。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周密部署。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是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不断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督查是整个督查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安监局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督查的重点企业,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做好总结工作,及时上报工作的开展情况。
2、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百日督查行动要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做到统筹兼顾,点面结合。要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与安全标准化工作相结合,与“双基年”工作相结合,与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相结合,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做到督查和日常工作两不误。各区(县)安监局督查组人员要以扎实的工作作风,严格按照督查内容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检查,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市安监局将对全市重点危化生产企业、危险性较大企业及部分经营单位进行不间断检查,区(县)安监局检查其余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所有的检查工作要有工作写实,明确记录检查的时间、企业名称、检查人员、发现问题和隐患、处理方式、整改效果,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结束后,各区(县)安监局要将检查写实表上报市安监局危化科存档,并由市安监局汇总后上报省局。
3、强化执法,整治隐患。要通过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发现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对重大隐患要上报市政府挂牌督办,安全监管部门跟踪整改,要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
4、掌握信息,及时报送。各区(县)安监局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市安监局将通过安全工作信息、《七台河日报》安全监管专版和安监局网站及时公布督查行动开展情况。各区(县)要在5月15日前,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制定和部署情况、7月20日前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安监局危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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