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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七安监发[2008]26号)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4-10 14:50:55
七台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七安监发[2008]26号

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安监局,种畜场安全办:
    现将《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隐患排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八年四月九日          
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08]22号),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项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事故隐患,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为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奠定基础。
  二、范围、内容
  (一)排查治理的范围和企业单位
  包括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和医药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
  (二)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 。
  (1)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2)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构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器材配备及维护情况;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
  (5)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6)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化工和医药生产建设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2.其他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
  (1)使用液氯、液氨、剧毒化学品的自来水厂、造纸企业、大型冷冻库房、游泳场馆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建立和执行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2)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防火、防爆、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的情况。
  (3)危险化学品气瓶定期检查、检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定期演练情况;应急器材的准备情况。
  3.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和单位
  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了储罐罐体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储罐是否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4.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包括农药、油漆等)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加油站的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
  5.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
  (1)储存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2)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存储,将B级产品储存在C级库房内,将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在库房内进行开箱、配货作业等现象。
  (3)库房安全管理、保卫和值班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是否建立和执行购进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验收和流向登记制度,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假冒伪劣或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等问题。
  三、各重要时段排查治理重点
  第一时段(2月-4月)
  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药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完成2007年隐患治理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二时段(5月-9月)
  1.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工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认真落实防超温超压、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构筑物倒塌等制度和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2.加强加油站的安全监管,6月底前,组织对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监督加油站在8月前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第三时段(10月-12月)
  1.加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监管力度,监督企业认真落实新建项目试生产安全措施,确保试车、试生产安全。
  2.以防冻、防凝、防静电、防粉尘爆炸、防年底抢进度、抢产量为重点,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管理,防止四季度出现“三超”和“三违”抬头、事故“翘尾”现象。
  3.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仓库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是否建立了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产品等问题以及节日期间临时零售网点规划和布设是否合理。 加大“打非”工作力度,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认真排查和严厉打击。
  四、要求
  (一)各区县安监局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坚持安全发展,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集中精力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安监局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实施意见),抓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各区县安监局要认真分析和把握2008年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在组织和督促企业抓好日常排查治理、搞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要针对突出特点,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要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要严明纪律,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区县安监局要加强隐患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辖区危化和烟花爆竹企业档案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实现重大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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