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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3-04 14:56:46
七台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七安监发[2008]18号

 
各区(县)安监局,种畜场安全办:
  现将《2008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2008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8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2008]11号)、《2008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黑安监办发[2008]2号)文件要求和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精神,2008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管理和监督,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隐患整改年”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严格实施行政许可,继续深化安全整治,切实落实“打非”责任,着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使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稳定态势。现将2008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重点通知如下:
  一、继续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监控,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今年全市将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双基”年活动,着力解决基础和基层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开展反“三违”、反“三超”活动。组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继续开展经常性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活动,增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自觉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会同交通、公安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开展反“三超”(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营活动。
  (三)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监管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一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制定岗位、车间、工厂、公司分级隐患排查制度,并认真执行。二要认真开展企业隐患自查工作,强化以岗位为基础的全方位排查治理,继续督促企业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资金和监控措施,务求按期全部完成整改,不留盲区和死角;三要加大检查力度,切实强化对重大隐患跟踪督办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四要建立和规范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档案,落实执法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安全隐患实行分级、动态管理。对所有重大隐患都要落实整改责任,实行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五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建立重大危险源普查辨识和监控制度,制定应急救援措施,定期演练并不断完善。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今后将作为各级监管部门督查、检查和行政许可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督促落实。对新建企业,正式投产前要求上齐重大危险源现场监控系统,对老企业要逐步完善,达到相应要求。
  二、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进一步理顺安全监管体制,落实市、区(县)级安全监管职责。根据省安监局下发的《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指导意见》并结合“双基”年活动的要求,完善市、区(县)级日常安全监管体系。通过分类监管,大力培育企业安全诚信意识,提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的自觉性。
  (二)对危险化学品新建企业和新建项目,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加强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试生产工作的安全监管。要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8号令),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条件,严格审查安全设施设计,严格按要求进行试生产备案,严格按设计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建立每个危险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档案。
  (三)突出重点,继续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第一,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要在摸清底数,加强管理措施,把好在建项目安全源头关的基础上,对能耗高、污染重、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没有保障的化工项目提出清理搬迁建议。第二,继续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对违规经营含有氯酸钾成分和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的经营(批发)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吊销经营许可证。第三,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明确职责,制定方案,在液氨生产企业、液氯储存和充装系统开展整治工作,完善液氨、液氯储存系统的监控仪表,定期检测压力容器和充装软管,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四)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有关许可证制度实施工作。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变更、延期工作,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管理,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今年将按照省局公布的企业办理换证手续的条件、标准、要求和工作安排,督促企业及时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证工作。同时,继续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要按照省局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推进力度,力争在2008年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登记工作。
  三、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今年在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和“双基”年活动基础上,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要完成50%企业的考评工作。总结2007年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经验,全面推动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要把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作为考核企业取得安全行政许可后安全管理工作持续改进的一项重要参考内容。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部门联系,加大联合执法合力
  (一)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积极作用,推动联合执法机制建设。按照危险化学品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定期召开会议,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推进联合执法,提高监管效果,合力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要配合公安、交通、质监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区域监控联动机制,重点加强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剧毒溶剂等重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及道路运输车辆监管,合理规划和建立危险化学品卸载基地,有效遏制重大泄漏事故的发生。加强和规范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大力推广应用阻隔防爆和运输监控等安全适用技术。要通过行政许可,督促检查,部门间协调配合等多种措施,促使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等经济政策执行到位,发挥作用。
  (二)继续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精神,完善“打非”工作机制,落实区(县)、乡(镇)以及村民委员会的安全监管责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共同配合,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加大对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窝点。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段,坚决关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破坏资源环境的煤化工企业,尤其是对一些无证经营的氧气乙炔、化学试剂、油漆、农药商店以及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以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监管队伍自身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管力量,督促区县政府在危化和烟花爆竹监管方面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和设备,特别是要加强对区(县)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开展对即将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新修订)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继续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情况分析工作,研究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制定阶段性工作措施,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的沟通与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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