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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办主任 省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张升在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5-21 07:52:36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安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认真回顾总结2007年的工作,全面分析和把握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进一步安排和部署2008年的工作任务,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强化日常监管,狠抓责任落实,努力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根据省局党组研究的意见,我讲三个问题。
一、2007年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回顾
2007年是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趋于好转的一年。2007年各类事故死亡2484人,同比减少465人,下降15.8%,死亡人数占国家下达控制考核指标2978人的82.8%;其中煤矿事故死亡170人,同比减少108人,下降38.8 %。在经济快速发展,总量持续扩大的条件下,2007年比“十五”初期的2002年少死亡1048人,下降30%,其中煤矿事故少死亡255人,下降60%。全省13个市(地)、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和龙煤集团共17个事故统计单位事故死亡人数均未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同比下降的有14个,占82.4%。较好地完成了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的各项任务。
概括起来,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针对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和安全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亲自动手抓,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控制指标考核制度。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控制考核指标,定期通报及在媒体上公告指标考核情况,加大检查督查和考核力度,省政府对事故死亡下降20%以上的市政府和单位奖励20万元,较好控制了国家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三是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政策措施。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措施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黑政办〔2007〕53号),首次提出省财政给予关闭小煤矿补助的政策,并提出提高瓦斯抽采利用水平,严格矿产资源管理,加快资源整合,积极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体制创新等一系列重大措施。
四是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分两批公告并关闭到位273处矿井,三年总计关闭小煤矿706处,我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受到了国家的充分肯定。国有重点煤矿三年投入以瓦斯治理为重点的专项资金36亿元,107项瓦斯治理工程全部完成,瓦斯抽采率达到32%,实现了瓦斯治理攻坚阶段目标。积极推进龙煤集团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调动了全员职工抓安全的积极性。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整改消除了一大批重大隐患和问题。
五是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在全省14个重点行业领域的47767家企业和单位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158560个,整改155104个,整改率97.8 %。组织规模以下小企业、隐患排查自报为零和发生事故等三类13757户企业进行了“回头看”补课。全省累计投入整改资金13亿多元。加强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无上级主管部门工商贸企业的安全监管,深化道路交通、消防、建设、民爆、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
六是依法强化事故责任追究,严厉打击不法矿主。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438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52人,党政纪处分386人。查处非法开采等各类案件108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225人。
七是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培训和信息化建设有新发展。加强安全监管系统工作作风和廉政建设,全系统的工作作风不断改善,廉政建设取得新的进展,省局荣获全省“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单位称号。
八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强化应急救援管理。在地方煤矿实行驻矿安全监管员制度,全省驻矿安监员达到1368人。加强应急救援机构建设,有12个市(地)和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以及25个县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增加了人员力量。
回顾总结2007年工作,我们的主要体会是:必须紧紧地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借威开路,乘势而上,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必须抓住重点和薄弱点,加大隐患排查整改的力度,不断地消除事故隐患;必须加大安全投入,坚持科技兴安,加强安全生产的基础建设,提升员工素质,建立确保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必须始终保持抓安全工作的强势,保持高压态势,强化日常监管,聚心凝力地抓好安全生产。
二、认清形势,坚定信心,扎实推进2008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过去的一年,虽然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趋于平稳,但与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期望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还不牢,潜在的安全隐患和不确定因素还比较多,安全生产这根弦稍有放松,就会出现反弹。我省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可以说是喜忧参半,不容乐观。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
——保持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压力进一步加大。一是一些地方和企业的领导,包括我们安全监管系统的一些同志还沉浸在持续稳定好转的兴奋当中,麻痹松懈思想和抓好安全生产志在必得的心理情绪有所抬头,安全生产的弦绷得不够紧,思想上的放松必将影响工作落实的力度。二是全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经过连续几年较大幅度下降,煤矿、火灾、铁路交通等领域死亡人数和“十五”初期比累计已下降一半以上,在当前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工矿商贸企业和从业人员不断增加的情况下,要实现继续下降的目标,完成国家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任务相当艰巨。三是进入今年以来,尽管全省安全生产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5.8%和19.9%,但在全国“两会”之前和“两会”期间,连续发生了2起重大和1起较大煤矿事故,共造成32人死亡或失踪。这给全省安全生产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煤矿安全监管的难度进一步提高。一是煤矿安全生产是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我省小煤矿数量多,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历史欠账多,安全基础脆弱的现状仍未得到根本改善,各类隐患和问题还大量存在。二是煤矿整顿关闭、资源整合、资源扩储等工作进入攻坚阶段,情况日趋复杂,进展比较缓慢,受利益的驱使,容易造成一些小煤矿主冒险非法生产,边整合边生产,边扩储边生产,给我们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三是全省多数重点产煤县区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于原煤生产,客观上影响了县区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地方政府急于发展,企业急于赚钱,给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监管带来了挑战。
——安全生产特殊敏感期增多。今年我们国家的大事多、喜事多、政治敏感期多。全国“两会”刚刚结束;8月份,将举办世人瞩目的奥运会。其后,举国上下还将隆重举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的系列重大活动。安全生产与社会和谐、政治稳定紧密相连,能否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是对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工作的严峻考验,对我们确保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全省安全监管系统自身建设还存在诸多不适应的问题。在监管执法上,素质不高、能力不够、责任心不强,作风不扎实、执法不严格、不敢碰硬的问题,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效果;安全监管工作上热下冷,监管责任层层折扣,落实不到位,文件多、要求多、一般性指导多,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防范,重检查、轻治理,重治标、轻治本的问题,仍然带有一定的普遍性;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不健全、不完善、落实慢;对下指导的针对性、有效性不够,流于形式、满足于一般化的督查、检查还比较多。这些问题都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我们只有充分认识、准确把握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才能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变压力为动力,切实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也具备许多有利条件。省委、省政府及市(地)、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全省安全监管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形成了许许多多宝贵的监管经验和优秀的工作典型;企业安全生产自觉性、主动性不断得到增强,安全管理得到进一步强化。这些都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奠定了基础,提供了有力保障。因此,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每一位同志都要对当前形势有深刻清醒的认识,既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又要增强必胜的信心,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
今年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全国“两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政府安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战书省长提出的“头脑要清醒,认识要到位,整治要坚决,责任要落实,处罚要严格”这一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深入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基础建设,强化日常监管,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减少一般性事故总量,推动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一是要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对战线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县(市、区)政府是确保安全生产最直接、最重要的环节,要突出抓好县(市、区)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明确和严格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
二是要把安全指标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分解控制考核指标,坚持每月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每季度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年终考核并严格兑现奖惩。对县(市、区)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市(地)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要实行“一票否决”。
三是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究事故责任。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责任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特别是近期的两起重大煤矿事故,矿主恶意瞒报,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要依法从重、从快严肃处理,公开曝光,以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同时,把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里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
(二)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努力扩大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的成果
一是要严格做好地方煤矿复产验收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验收,把握节奏,有序进行,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黑安传真﹝2008﹞第6号)要求,落实“10个不准”的刚性要求,进一步严格复产验收标准,对存在10个方面隐患和问题的煤矿一律不准开工生产。要坚持市、县(市、区)两级分级验收,对验收合格矿井,由分管副市长、副县、区长分别签字,严格贯彻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复产验收责任制度。市、县验收工作组要分别建立验收全过程工作记录,建立矿井验收工作档案,以此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要进一步加强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复产验收领导小组要由主管副市、县、区长任组长,每周召开一次协调调度会议,及时解决复产验收中出现的问题。强化县(市、区)政府在复产验收工作的监管责任,严厉打击未经验收擅自生产矿井。
二是要突出抓好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国有重点煤矿产量大、贡献大,历史欠账多,安全生产难度大,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始终是全省煤矿安全的重中之重,必须高度重视,突出抓好,确保国有大矿不出大事故。要加大安全投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建设,加快瓦斯治理工程建设,强化“一通三防”标准和措施,杜绝和减少发生大事故的条件,今年龙煤集团瓦斯抽采率力争达到40%以上,地方高瓦斯和按高瓦斯管理矿井6月底前要全部建立瓦斯抽采系统。龙煤集团今年规划建设的51项瓦斯治理项目要加快进度,争取早开工、早投用、早见效。地方高瓦斯和按高瓦斯管理的矿井共有70处,已有24处建立了抽采系统,其余46处要在今年6月底前上齐瓦斯抽采系统,否则列入关闭。要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提升全员的安全素质,力争使每一名员工都能成为遵守劳动纪律、熟悉作业规程、熟练掌握作业技术、坚持兑规作业的诚实劳动者。要加强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的落实;要实行均衡生产,坚决防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要加强采区井的管理,特别是要坚决按规定淘汰落后采煤技术,对不能保证安全的采区井要坚决关闭。要加强低瓦斯矿井的通风瓦斯监管,防止低瓦斯矿井由于思想麻痹、疏于管理导致事故发生。
三是要深入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今年全省要关闭小煤矿100处以上。要坚持地方小煤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凡是两次验收检查不合格的,特别是违反安全规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坚决关闭。3个月内2次或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经停产整顿结束后验收不合格的,以及年度内发生2起一般死亡事故的煤矿,也要列入关闭。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协调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做好关闭工作。各市(地)要坚持以扩储促整合,以整合促关闭。凡列入整合范围的,优先扩储。
四是要切实加强煤矿安全日常监管。要认真落实即将出台的《黑龙江省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强化县(市、区)安全监管责任,督促煤炭企业强化现场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井区段队管理人员和瓦检员、放炮员、安检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现场把关作用,加强工作面现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反“三违”活动,坚持“三违”就是隐患,把隐患当作事故处理的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对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没有保证的,要坚决停产整顿。
五是要积极推进安全管理体制创新。龙煤集团实行的全员安全风险抵押,安全监管与效益脱钩、与安全挂钩、监管分离制度,成效显著,要不断加以规范和完善。地方年产6万吨以上煤矿也要全面推广这项制度,促进企业安全监管体制的创新。
(三)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措施,推动“隐患治理年”活动取得实效
今年是国务院提出的“隐患治理年”。为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部署,促进全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在前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省政府安委会印发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省局起草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在这次会议上征求大家意见,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下发,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要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要组织参加一次隐患排查,有关人员要坚持经常性的排查,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书面报告,重大隐患要于发现之日起20日内上报治理方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对监管的行业领域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加强事故隐患信息统计和调度,各市(地)和省有关部门要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省安委办。建立和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公告、资金投入、评估和销号制度,市(地)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要在挂牌之日起5日内报省政府安委会备案。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把隐患当成事故来处理,严格实行问责制。此外,要积极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等隐患点的除险加固,防范引发事故灾难。
(四)强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无上级主管部门工商贸企业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非煤矿山安全要严格安全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现场执法检查,提高准入门槛。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整顿规范各类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强制推行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和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加强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工作,进一步推进大庆油田管道占压清理工作。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监控,防范垮坝事故发生。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要开展“双基”年活动,着力解决基层、基础工作问题,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充分利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段,深入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联合发改、环保、公安等部门坚决关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破坏资源环境和非法生产的小化工、小烟花爆竹等企业。建立危化和烟花爆竹企业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开展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试点工作。加强对沿江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推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技术改造,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及违规经营含有氯酸钾成分和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反“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活动。
无上级主管部门工商贸企业安全监管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安监发〔2006〕170号)要求,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对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行业企业的现场执法监督检查,大力开展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深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推进相关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
(五)强化道路交通、消防、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安全专业监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充分发挥专业安全监管和综合监管两个积极性,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形成监管合力。
一是要支持配合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继续压减道路交通事故总量。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重点治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增加警务巡控密度;深化实施“畅通工程”,整治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点从城市向农村延伸;要大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加强驾驶人管理,倡导文明交通的社会风气。支持配合交通部门强化客货营运企业安全保障、加强司乘人员管理,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大力推广使用先进安全技术装备,提高客货营运车辆的安全性能;以整治危险路段为重点,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措施,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状况。
二是要支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加大消防安全监管力度。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物资集中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六小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强化建设工程火灾隐患源头预防;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提高灭火和救援能力,坚决防止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三是要支持配合建设部门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以防范高处坠落、土方坍塌、起重机械伤害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强化安全培训教育,规范施工人员劳动保护,完善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加强在建和新开工大项目的重点监管,加强农村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建筑安全事故。
四是要支持配合农机、海事、民航安全管理部门和哈尔滨铁路局加强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支持配合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化安全整治工作,提高各行业领域安全管理水平。
(六)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市(地)、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的救援力量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规划、整合、建设好12个省级应急救援基地和骨干队伍。
二是要强化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在全面建立地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强化力量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安全生产任务重的县(市、区)和所有高危重点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加强对应急救援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加快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建设和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工程建设立项。
三是要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积极落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应急管理职能,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组织基层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编制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完善运行机制,做好救援工作。
(七)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做好安全宣传培训等工作
一是要提高企业安全科技和保障水平。引导督促企业进行安全技术改造,更新技术装备,提高机械化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4月份启动省、市视频系统,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做好安全核准、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
二是要切实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在高危重点企业开展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活动,发动群众举报和制止非法违规现象。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努力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推广实行企业安全承诺,开展企业安全诚信评价试点。
三是要认真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抓好《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煤炭报》的发行工作,充分发挥省安全生产信息网的作用;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工作;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和改进市县领导干部的培训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强化对高危行业农民工的培训。继续扩大煤矿主体专业招生,落实鼓励政策,促进毕业生到煤矿就业。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从年初两起煤矿重大事故看,既暴露出矿主恶意瞒报的严重问题,也反映出当地监管部门上报不及时问题,给工作带来被动,必须进一步规范事故报告工作,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加强事故分析工作,定期分析伤亡事故情况,找出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
三、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我省新一届政府的起步之年,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意义特殊,责任重大。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关键是要建立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过硬的安全监管队伍,为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提高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既是一个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作为一名安全监管干部,承担着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必须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疲劳厌战情绪,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警钟长鸣,警示高悬。在行动上更加自觉地履行监管职责,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敢于直面困难,正视矛盾,迎难而上,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信号、第一手材料,摸实情、讲实话、求实效,有针对性地指导工作,有见地的当好参谋。在工作上更加扎实有效地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层层落实安全监管的责任,提高日常监管的效果,全力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要始终保持工作强势,切实提高日常监管水平
一是要在全系统大力倡导业务过硬、敢抓敢管、求真求实的工作作风。要善于发现问题,努力提高工作能力、业务水平;要敢于直言指出问题,不怕得罪人,敢于触及矛盾、敢于负责、敢于求真;要跟踪问效督办解决问题,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了问题,指出了问题,其关键是能否解决问题。各级监管干部都要有股隐患问题不彻底整改解决不罢休的负责精神。
二是要全面落实日常安全监管的职责。这次会上,我们印发了《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制定这个《办法》,就是体现坚持预防为主,超前防范,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由被动处理向主动防范转变的目的。《办法》明确提出要层层明确和落实煤矿安全日常监管的职责,尤其是要突出县区监管职责的强化,就是要在事前预防上下功夫,切实体现安全监管的功夫在平时,责任在平时,用心也在平时的要求。全省各级安监部门都要认真地研究落实强化日常监管的措施,始终保持抓安全工作强势,努力提高安全监管的权威和效果,坚决克服工作满足于一般化的倾向,在工作思维、工作方式、工作方法上有所创新,认真解决监管不严和不负责任问题。
三是要突出细节的监管。细节决定成败,任何一起事故都是由细小问题引发,任何一个重大隐患都是因为工作不细而漏掉的。因此,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要善于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要把监管工作做实做细。从煤矿安全生产的角度说,既要抓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改,更要抓职工培训、劳动组织、现场管理、兑规作业。既要抓“三高”矿井,更要抓低瓦斯矿井,瓦斯事故的64%发生在低瓦斯矿井。既要抓硬件投入,搞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更要抓软件建设,全面提升企业职工的安全素质。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的安全监管,都要贯彻落实抓细节的理念。
四是要完善工作机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写实备案制,月份工作情况分析会议制,监管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制。为督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提升履职能力,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省局制定了《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并提交今天的会议讨论,其目的就是要规范执法,强化省局对市地局的制约和监督,上下一心,形成合力。
五是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的作用。各级安委办是同级政府行使抓安全工作职能的重要工作部门,安委办承上启下,协调各方,其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安委会职能和作用的发挥,影响一个地方抓安全生产合力的形成。要进一步强化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借威开路,借势工作,代表同级政府,加强对各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和煤矿发证、培训部门的监督,强化对下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要进一步强化安委会的领导和决策职能,善于通过各级政府安委会,协调各方面力量,研究部署、有力推进安全生产阶段性工作和重点工作,形成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切实提高各级安监部门为企业为基层服务的水平
安全监管部门是各级政府的直属工作机构,承担着大量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事故查处等职能,我们的工作作风和执法行为是否端正和严格,关系到依法行政水平,关系到我们整个系统的形象,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都要牢固树立为企业、为基层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将优质的监管服务贯穿到依法监管的全过程。要坚持依法行政,以便捷、高效、务实为目标,规范行政审批,努力为基层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审批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要带着感情做好安全监管工作,教育和引导企业法定代表人牢固树立抓安全生产,就是抓企业发展和效益的思想,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自觉形成。要坚持严格执法,公平公正的思想,对待每一户企业都要坚持一个标准,保持一碗水端平,增强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要树立安监干部的良好形象,在监管执法过程中,要学会换位思考,坚持尊重人、理解人,杜绝各种特权思想和不实之风。各级安监干部都要注重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把握新规律、解决新问题,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推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县区、落实到企业、落实到班组、落实到企业员工。各级安监局长是全省各层面安监队伍的领头羊,你们肩负着重要职责,一定要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过硬的业务水平、过硬的工作作风、严格的执法行为影响和带领各级安监干部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不断地提高监管工作的水平。
(四)要加强党风廉政工作,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党风廉政建设是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在讲到案件多发的新领域时指出,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的案件在一些地方有上升趋势,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搞好反腐倡廉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工作机制。要加强正面典型宣传引导和事故反面案例警示教育,增强全省各级安监干部反腐倡廉意识。要研究制定对各级安全监管系统实施有效监督的相关办法,努力形成反对和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要紧紧围绕“三重一大”问题开展督查,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要加大对行政许可集中换证等重点工作的督查力度,防止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要严格执法,不徇私情。我们的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必须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惩处非法违法行为和违规违纪现象,捍卫公平正义。同时,要以“关注民生、服务发展”为主题,深入开展好行风评议活动。要从严追究,深挖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的责任追究与打黑除恶、惩治腐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紧密结合起来,深挖“黑后台”,打掉“保护伞”,为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五)要全面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一是要认真解决县(市、区)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乡镇安全监管空白问题。进一步加强县(市、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从“大安全”的角度,积极探索在乡镇、社区设立安全监管机构或采取委托执法等方式落实基层安全监管职责,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要认真解决驻矿监管员的编制待遇问题。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黑发〔2006〕29号)文件精神,6月底前必须解决部分驻矿安全监管员没有纳入事业编制、列入财政开支问题,把强化煤矿安全日常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省政府决策后的意见,加快组建全省三级执法队伍,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考核,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三是要进一步充分发挥安全专家和企业的安全管理队伍的作用。全面加强市(地)级安全生产专家组建设,充分发挥安全专家在日常隐患排查、政策咨询、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力量,保证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待遇和地位,充分调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应有作用。
同志们,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牢记人民重托,不辱神圣使命,振奋精神,同心同德,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努力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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