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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区红旗乡企业公司七井“9.9”冒顶事故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5-18 10:20:41

  一九九一年九月九日七时四十分,新兴区红旗乡企业公司七井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5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在91年9月8日白班因东风矿停电影响,致使该循环所剩5米之煤壁没能正常采完而停止生产,晚四点班没干,而反打人员将其双排丛柱回撤完毕(零点班停产),9月9日6时50分原白班生产人员:孙兆刚、张孝仁、刘贯荣、王圣俊及右十二路工人王久合、张忠理等六人到矿,7:00点由代班班长王圣俊主持召开了班前会,7:20分开完班前会,这几位工人开始入井相继进入各自的生产现场,7:45分地面接到井下打来的事故信号点,代班长王圣俊立即下井于右十二路掘进工作面的王久合,张忠理进入右十一路回采工作面现场见孙兆刚、刘贯荣、张孝仁同时被压在约3平方米的岩石下这,就立即开始抢救,发现孙兆刚,刘贯荣已经死亡,张孝仁受重伤,立即组织人员将张孝仁用矿车拉到井上,这时乡企公司的小车也赶到了矿上,用小车将张孝仁送到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教训
  (1)管理人员及一线指挥人员管理不善、监督、检查、指挥不利。
  (2)代班长不能以事业为重,以安全第一为准绳,深知一线工人经验不足,素质不高,如亲自到现场指挥作业,这起事故是不能发生的。
  (3)在生产实际上没能做到兑规作业,
  (4)提前反打,违反操作程序。
  (5)超前回采下一层煤也违反开采程序。
  三、防范措施
  1、对一线采掘职工进行分期分批的井下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素质。
  2、重新考核一线生产指挥人员的技术水平,生产经验及管理能力,对不具备条件和能力的要立即更换。
  3、尊重科学加强技术管理,按程序要求、规定指导生产,对下层已超前回采的煤层(31号下层)马上停止生产。
  4、调整领导班子,增强领导能力,提高管理水平。
  5、对全矿各井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就地处理,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事故责任划分和处理意见
  (一)直接责任者:孙兆刚、刘贯荣、张孝仁违章作业,致使三人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二)直接领导责任:(1)代班长王圣俊由于责任心和安全意识不强,不能亲临现场指挥作业,应负主要责任,决定撤消代班长职务,给予经济罚款200元的处分交市劳动局。(2)井长于忠云,监督、检查、指导生产不利,对不按规程作业和不按程序反打置知不理,决定撤消井长职务,给予经济罚款200元交市劳动局。
  (三)主要领导责任:(1)矿长林玉明,管理不善,在选拔一线生产指挥人员不利负有主要的领导责任,为教育其本人,决定撤消矿长职务,分别到三区乡镇煤矿进行检查,给予经济罚款100元交市劳动局,(2)乡企公司经理张宝军,写出检查随事故报告一并交上级有关部门。
  (四)给予乡直七井经济罚款贰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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