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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煤矿多种经营公司一井5.25冒顶事故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5-18 10:19:48

  七台河市煤矿多种经营公司一井于一九九一年五月二十五日十七时二十分发生一起冒顶事故,死亡4人,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
  一、事故经过
  五月二十四日三点,主井四片缩口上线4米处发生冒顶,砸断三架棚梁。致使左4路回采工作面停产,大班安排清理浮货。至二十五日四点班达成了处于理冒顶的经济协议。处理冒顶由四名采掘工人组成,在值班队长伊得才的带领下与瓦检员兼安检员张文库于十六时开始处理。当架完一架棚子后,值班队长伊得才叫崔振久到上部准备棚料。其余三人仍在伊得才和张文库的监护下挖左帮腿窝。十七时二十分钟在处理冒顶处又发生冒顶。此次连同上次冒顶沿井筒长5.5米、宽3.7米、冒高2.3米、新冒较大岩块长2米,宽1.3米,厚0.7米,当时,死者刘贤金.董继和.王忠波.身朝左帮,而监护人瓦检员张文库头朝井口门倒下,当即死亡;监护人值班队长伊得才头部.腿受伤,双腿被浮货埋过不能行动。在左三路打密闭的孙运启和朱凤亭听到呼救后赶到事故现场,首先抢救伊得才,在抢救伊得才时顶板岩石砸伤了孙运启头部。此时,崔振久打点通告井上,井长李正河,郭荣君听到事故点后下井到现场抢救,十八时许公司经理王恩跃,市煤矿工会主席满忠瑞,安全矿长孙利民,党委书记纪庆仁,生产矿长尤乃成先后赶到现场组织抢救。二十时十分将四名遇难者和二名伤者全部运到井上。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干部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主要原因
  1、技术管理混乱。对已发生的冒顶事故不执行省煤管局(83)156号文件《关于加强顶板管理,防止顶板事故的具体规定》,在遇到地质变化,过勘水层线,过老巷,过松软岩层,撤才老面必须制定针对性的,具体的书面措施,并需有关领导亲自组织兑现的规定,不制定具体措施,领导不认真监护,技术员不懂业务,安检员虽提出整改意见,但监督不严不利,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2、干部、工人技术素质低。
  3、巷道布置不合理,左四片与右四片对开门,必然造成悬顶过大,加上支护过细,材质不够,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要进步提高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上级的安全规定要贯彻透、切实把小井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领导。把小井的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全方位抓好安全。
  2、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法规,结合实际、逐步落实,保证作业过程中工人的安全。
  3、狠抓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制度,强化干部和职工的安全意识。坚决克服只顾生产,不顾安全、只管挣钱,不管安全的错误倾向。
  4、要切实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工作。对新工人、专业工种等要严格培训,提高自我保安能力和职工队伍的素质。
  5、要立即对该井进行两整顿,一要进行安全整顿,二要进行整顿多经公司体制
  四、事故责任者及处理意见
  (1)满忠瑞:是市煤矿分管多种经营公司的领导,对多经公司煤矿的安全工作抓的不利,负有领导责任,责成写出书面材料,向市委市政府作深刻地检查。
  (2)王恩跃:是多种经营公司经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消公司经理职务处分。(保留副科级)
  (3)李政和:多种经营公司的副经理,兼该井井长,对安全监督和技术指导缺乏足够认识,对安全工作抓的不利,是这次事故的直接主要责任者,建议给予撤消井长职务处分,罚款贰百元交市劳动局监察室。
  (4)郭荣君:是该井的生产井长,置安检股的意见于不顾,擅自决定处理冒顶事故,不作规程,不在场监护,违章指挥生产,导致事故的发生,是这次起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建议给予行政撤消副井长职务,并写出书面检查,罚款贰百元交市矿山监察室。
  (5)徐善良:是该井的技术员,对技术指导不实、不利、负有技术责任,但念其新从学校毕业,无实践经验,免除行政处分。

  七台河市5.25事故调查组                      
  一九九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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