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中心
|
文件中心
|
法规中心
|
安全常识
|
事故案例
|
领导讲话
|
图片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办事指南
>> 正文
工商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10-06 10:27:33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2、黑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暂行办法。
二、前置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
2、安全专篇;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批表;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表;
5、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6、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三、办事程序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批:
1、受理:申请人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领取并填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批表,送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做出受理、不受理决定。材料齐全的交审核人进行审核。
2、审核:审查人在5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3、中介机机构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中介机构进行审查,出具中介机构评审意见,报审核人审核。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1、受理:申请人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领取并填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表,送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做出受理、不受理决定。材料齐全的交审核人进行审核。
四、办结时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20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安监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五、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安全中介机构收费)。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版权所有:七台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单位地址: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杨扬大街 联系电话:0464-8685005
电子邮件:
QTHANQ@163.com
黑ICP备07004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