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办事指南 >> 正文
 
 

非煤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10-06 10:26:38
  一、设定依据
  1、《安全生产法》2、《矿山安全法》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二、前置材料
      1、采矿许可证(生产能力为3万立方米/年以上);
      2、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
      3、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开采设计说明书;
      4、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5、企业主取得矿长安全资格证书。
  三、办事程序
  1、非煤矿山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采矿许可证和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
  2、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初审合格后报省安监局,省安监局派人现场勘查合格,同意受理后,企业找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开采设计和安全预评价;
  3、经省安监局组织专家安全评审合格后,出具黑龙江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批书,同意企业开工建设;
  4、企业按设计建设施工完毕后,由省安监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勘验合格后,企业进行竣工评价和评审合格后,省安监局出具黑龙江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书;
  5、企业按要求组织材料报市安监局进行初审,合格后,报省安监局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办结时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办结,20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安监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五、收费标准和依据
      本项不收费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版权所有:七台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单位地址: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杨扬大街  联系电话:0464-8685005
电子邮件:QTHANQ@163.com   黑ICP备07004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