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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10-06 10:26:20
一、设定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二、前置材料
1、黑龙江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书;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3、特种作业人员经有送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
4、交纳风险抵押金,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5、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6、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与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三、办事程序
1、由市安监局对已取得黑龙江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书的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填写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书,出具初审合格意见后报省安监局;
2、省安监局审查合格后,打印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办结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收费标准和依据
本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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